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。宁波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,宁波市仲裁委仲裁员,宁波市首批名优律师,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。
曾在宁波工作九年,熟悉缉私业务流程,屡破大要案,因业务能力突出多次获海关总署表彰。处理了大量刑事(走私为主)案件和知识产权等涉海关业务类案件。
曾受邀为上海交通大学、浙江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等多家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授课,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。
宁波市律师协会刑法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擅长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、国际贸易、海关通关、关税事务、知识产权、海商海事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。
原宁波任职近30年,具有海关各业务门类的工作经验,曾先后担任宁波海关开发区办事处和宁波海关学会负责人,2006年起任宁波海关公职律师;在任执业律师十余年中,在近百例走私、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、知识产权和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,为数十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争取到撤销案件、不予起诉或罪轻缓刑等权益,为数十位民商事委托人获得其满意的权益或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1. 海关总署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 查获走私食糖675吨。
2. 前十月合同外资稳中有升 开放的天津焕发更强活力。
3. 浙江某企业出口铝制品,涉嫌伪报税则归类,被认定走私、偷逃出口关税,立案追诉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分析阐释进出口商品归类理论和实务问题,成功辩护为不涉嫌走私;检察机关退查,侦查机关撤销案件。
4. 浙江某企业出口产品,涉嫌低报价格,偷逃出口关税,被立案追诉。审查起诉阶段,经分析阐明证据不足,且情节轻微,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结案。
5. 浙江义乌商人戴某进口水果涉嫌低报价格走私,偷逃进口税款,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指控。经分析阐明证据不足,大大减少涉案逃税金额,又经成功辩护,将个人行为变更为单位走私行为,被告人戴某被轻判缓刑。
6. 苏州台商杨某因原犯罪行服刑假释后,又被侦查机关“发现”数年前还有走私普通货物罪,检察机关认定其原判决前尚有漏罪未判,提起公诉,要求法院撤销假释,数罪并罚,被告人精神几近崩溃。经成功辩护,指出刑事追诉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,要求法院撤销假释,数罪并罚的指控适用法律错误,最终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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